2004年8月1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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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文书再也不会姗姗来迟了
宁波中院改进审判细节追求司法公正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陈海滨

  本报讯 几天前,宁波市中级法院的案件督察组对裁判文书送达情况来了个突击检查,结果有8份裁判文书的送达因没有附《裁判文书送达流程表》或所附流程表填写不完整而受到通报批评。据悉,“从细节着手”是宁波中院规范司法行为的一个独特起点。
  案件宣判了,当事人却迟迟收不到裁判文书,败诉的不能及时知道败诉原因,胜诉的也不知道是怎么得到法院支持的。这种现象不多,却实实在在地存在,问题就在于裁判文书的送达不及时。裁判文书的送达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像立案、庭审那么重要,其规范性容易被忽视。比如裁判文书的印制,由于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,印制时间往往取决于承办人的工作责任心,时间长的多达十天半月。
  为解决诸如此类不规范的送达问题,宁波中院制定了《关于裁判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》,对裁判文书的印制时间、送达时间及送达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。比如裁判文书的印制,该院规定文书签发当天必须送交打印、3天完成打印、1天完成校对、1天完成文印,整个印制过程必须在5天内完成。据悉,自该规定实施以来,宁波中院裁判文书的印制时间平均仅为4天。
  当事人住址变化也影响了裁判文书的准确送达。为此,宁波中院推出了送达地址确认制度,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时,加上一份送达地址确认书,由当事人自己填写,从而更好地确保了送达准确率。
  为了更好地监督裁判文书的送达情况,宁波中院盯住了裁判文书处理的每个环节。该院统一印制了《裁判文书送达流程表》,文书流动过程都必须反映在该表上,并在归档时备案。该院案件督察组定期对裁判文书送达情况进行检查,对未按规定填写流程表或其他违反送达规定的,将作出通报批评等处理。